2020年2月17日,由食品伙伴网发起的“2019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按照以往的惯例,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19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并于2020年1月13日-2月16日在食品论坛投票。期间共有494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猪肉价格飞涨”、“食安法实施条例”、“垃圾分类”等十大热门词汇。
投票结果显示,“猪肉价格飞涨”高居“2019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食安法实施条例”、“垃圾分类”分别列第二位、第三位。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1、猪肉价格飞涨 (得票数373 关注度75.5% )
2019年,猪肉价格飞涨是全民讨论和关注的话题。2019年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地方环保限养等因素叠加影响,中国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出现较大程度下滑, 2019年3月份开始,我国猪肉价格持续上涨,7月份涨幅扩大。
面对节节攀升的猪肉价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紧密部署,各部门已采取一系列行动,政策组合拳集中发力。
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要求地方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等政策资金,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尽快恢复生产;要求各省要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等。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方案和指导地方做好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通知,牵头推动中央和地方冻猪肉储备收储。
2019年8月30日,国家召开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坚决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要千方百计保障猪肉市场供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和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积极发展禽肉等替代品生产,加大冻猪肉储备规模。
2019年8月31日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17条政策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在财政、金融、用地、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绿色通道,生猪生产的补奖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
2019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从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同时强调,要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强化法治保障。
2019年12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2019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2019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2020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在密集出台措施恢复生猪产能,压实百姓“菜篮子”。
江西、四川、江苏、河南、广东、山东等全国30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细化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广东、四川明确各地市生猪最低出栏量或基本保障任务;天津、安徽、上海、江苏等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原种猪场或规模养殖场进行临时性救助补助;吉林省对种猪场引进种猪给予补贴;安徽对小型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给予补助;四川省13个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集中开工,新增产能200万头等。此外,2019年初以来,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和海南等中南六省(区)通过重点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推进“调猪”向“运肉”转变;2019年11月初,中南六省(区)防控应急指挥部联合发布《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通过“点对点”从区域外调入肥猪。
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密集出台、落地,到2019年12月,养殖场户增养补栏信心増强,全国生猪生产止降回升,市场预期趋稳,猪肉价格有所回落后保持总体稳定。
相关报道: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两部委发文重点部署这六方面工作
两部门下令:全国排查整改违法禁养限养生猪情况
多部门出台17条硬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网友点评:
网友一致认为,环保治理、非洲猪瘟和贸易战共同促成了猪肉价格的上涨。市场经济下,猪肉也是商品属性,但也承担着民生基础的作用,国家在不断采取措施保障猪肉供应,在政府有力调节下,价格在不断实现理性回落,老百姓也在不断适应高价格下的消费方式。因此,网友建议,制定合理、可预期、较长时间段、较为稳定的相关产业政策是保障猪肉供应的主要措施。中国人口占世界1/5左右,猪肉消费量约占世界产量的一半,猪肉价格飞涨还和消费结构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适当调整猪肉消费在饮食结构中的比例,增加其他畜禽消费,也是值得考虑的一个方向。
有部分网友认为,猪肉价格飞涨,部分奸商在背后的囤积抬价行为再次暴露了资本的本性,“蒜”你狠,“姜”你军,“糖”太宗等类似的农产品价格“飞天”猛涨的例子屡见不鲜。资本商披着市场经济的外衣,实则幕后操控市场,动摇国家经济,压榨老百姓钱袋子,需要国家拿出措施来对症治理,建议依靠大数据的普及和区块链的发展来解决农场到市场对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另有网友认为,猪肉价格飞涨,与养殖场的环保治理也有很大的关系,环保督察是无意之中最大的推手。追责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力有了保障;但如果缺乏对于矫枉过正的纠偏措施,则终究难免殃及池鱼、祸及百姓。
2、食安法实施条例( 得票数 275 关注度 55.7% )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72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食安法实施条例》”)。期盼已久的修订版《食安法实施条例》终于落地。
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但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被提上日程。
2016年7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收到此件后,原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天津、吉林、黑龙江等地调研;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在对送审稿作出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2018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21号国务院令。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第72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共10章86条,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2日,中国司法部政府网发布了《食安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政策解读,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的负责人就《食安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总体思路、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9年12月1日,时隔十年之后重新修订的《食安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另外,在《食安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后,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食品伙伴网于2019年12月19日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培训班,旨在帮助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掌握最新法规变化、准确理解条例要求和修订重点。
作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延续了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时所创下的“史上最严”精神,在细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一系列变化之外,更是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尤其是其中确立的“处罚到人”制度,成为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另外,最严谨标准也是首次被正式写进法律条款。该修订条例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相关报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江西开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首张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1号)
网友点评:
新修订的《条例》在立法理念上依旧体现了“四个最严”的思路,对于原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许多问题作出了一些明确,例如有关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提前实施、违反企标但不违反国标的处罚方式等,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加具有落地性,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久盼而至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厘清在《食品安全法》执行中的一些各自解读的问题,相反只是增加一些具体罚款条文和数额,尤其是第75条,可谓宇宙最严处罚--最高罚没年收入的10倍。再多的处罚条文,再高的罚款额度,如果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没有违法必究,没有执法必严,只是谁撞枪口谁倒霉,那么再严格的法律,也难免很多人会抱着侥幸心理做擦边球甚至违法之事。
所以,在当前食品加工技术日益智能化、食品销售方式趋向线上线下一体化、食品安全面临多样化挑战的时代下,立法固然重要,但普法、守法、用法更重要。因此,有网友建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落实执行与监督执法,还需要配套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函、意见、通知等)的细化规定,希望有关部门一方面主动公开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汇编,以便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掌握、执行。
关于行政处罚,有网友建议要结合社会信用惩戒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对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主体的限制和制约,使得他们切实感受到违法给自身带来的严重影响。
还有网友认为,食品行业是一个良心行业,从事食品行业是一项高尚的职业,我们必须站在讲诚信、讲道德、讲伦理的高度用爱心做好此项工作。在“四个最严”的基础上加上这句话,才是我们食品从业人的初心,才是“食为天”的应有之义。
3、垃圾分类 (得票数 256 关注度 51.8% )
垃圾分类是2019年国人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率先在上海实施的垃圾分类多次登上微博热门话题。 关于外卖环保的问题随之被关注,随着国人外卖消费越来越频繁,有关外卖垃圾激增所引发的一系列关于环保问题的讨论不绝于耳。从外卖平台被诉未向用户提供是否使用一次性餐具选项至今,外卖餐具滥用的问题并未真正得到缓解,真正实现外卖环保还需政策规范、消费者自觉、环保技术推动等多方共同努力。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 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餐饮服务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目录内的一次性餐具,包括一次性筷子、调羹、叉子、刀。违者,将由相应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4类一次性餐具都具有可替代性,而餐盒、饮料杯等一次性餐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尤其是在外卖业务中很难替代,因此仍允许餐饮服务单位提供。
为了积极响应《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订餐平台不再默认提供餐具。饿了么平台已于7月1日推出“无需餐具(推荐)”功能。在用户下单,选择餐具份数时,饿了么会用绿色醒目字体,吸引用户选择“选无需餐具,用支付宝付款获得16g能量”。上海地区用户在美团外卖下单,“餐具数量”将成为提交订单前的必选项,选择餐具数量时,选“无需餐具,能量+10”,同时将加强选项中“无需餐具”的引导提示。目前,美团新增提示“应上海新条例要求:商家不得主动向您提供一次性餐具,请按需选择餐具数量”。
为了配合上海相关规定而做出的调整,星巴克华东区域所有门店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的刀叉勺、纸杯和湿纸巾。以刀叉勺为例,如果消费者在店内食用相关食品,默认提供不锈钢刀叉勺;如果外带打包食品,除非消费者主动提出,店方不主动提供。此外,星巴克华东公司认为在调味吧台放置一次性餐具供顾客取用的行为,也有“主动提供”之嫌,因此索性将相关一次性餐具撤走。肯德基和麦当劳方面也明确,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主要做法是在门店内点餐区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除非顾客主动提出,否则默认不给一次性餐具。
而在2019年12月18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自2012年施行以来,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筷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一次性用品,如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5月之前,北京市城管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一起,制定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并出台相关配套的工作方案。同时,北京市将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条例》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薄塑料袋进行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专家指出,这种手段和“限塑令”类似,都是通过将某种产品的使用变得“不方便”,来倒逼消费者尽可能延长相关产品使用周期,从而在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但在一次性塑料餐具领域,由于消费者长时间的“依赖”短期内难以改掉,所以单纯的限制提供,而不限制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减量效果。也有专家认为,相比限制商户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许鼓励他们尽量用其他餐具来替代,效果会更好。比如,将门店内所有刀叉勺都换成可反复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材质,用可清洗餐篮代替塑料或纸碗纸杯等。还可鼓励消费者自备可反复使用的餐具,由门店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
网友点评:
垃圾分类是2019年国人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垃圾分类本是一个环保话题,因为食品行业的废料和垃圾与生活垃圾诸多相同之处,尤其是随着餐饮外卖的盛行,塑料垃圾问题也引起了行业人的关注。
“垃圾分类”也好、“禁塑”也罢,若真正有效实施,既需要民众生活与消费习惯的改变,也需要政府监管思路与政策的改变;否则欲速则不达,而这也是目前“瓶颈”所在。环保宜疏不宜堵,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链培育,通过宣传教育改变百姓认知,才能带来“绿水青山”。所以有网友认为,政策规范是主导,技术革新是方向,消费者自觉需要时间来考验,政策鼓励要比规范更为有效和便利,也更能提高消费者的自觉意识。垃圾分类是大势所趋,不管是家庭 ,还是公司,都应该尽快学习、适应并实践。垃圾分类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从另一个角度也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就垃圾分类所涉及到的餐具的使用问题,有网友建议,推广可分解的环保餐具,也许应该是发展的方向之一。
还有网友指出,现在管理部门和媒体关注的方向集中在城市的居民小区,农村的垃圾如何分类处理,不知道有多少人关注。
4、权健被查 (得票数 233 关注度 47.2%)
2018年12月25日,著名的医学科普号丁香园发布了一篇名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的文章,内容直指权健集团涉嫌传销等诸多事件,该文迅速刷屏朋友圈。随后,各家媒体开始深扒权健的种种过往,权健集团深陷舆论漩涡。
2018年12月26日凌晨,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严正声明”,称“丁香医生”微信号发布的刷屏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不实,指责其“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严重侵犯权健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大众对权健品牌造成误解。”声明还要求,“丁香医生”撤稿并道歉,权健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同日早晨,丁香园官方直接转发权健集团的声明,霸气回应称“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2018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百亿保健帝国”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引发争议一事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总局已经关注到网络舆情,相关业务司局正在了解情况。
2018年12月27日下午,天津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分别针对舆情关注的“周洋就诊”、是否涉嫌夸大宣传、是否涉嫌非法传销、医疗资质、保健食品安全等开展工作,并致函“丁香医生”希望提供线索和证据。
2018年12月28日,天津市副市长、“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组长康义称,经过初步核查,天津权健公司部分产品涉嫌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核查中。随后,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29日,天津市函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程监督并指导调查组工作。
2018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药监局派出7个司局、10名工作人员,赴天津实地督导。根据督导情况,建议对权健公司在违法广告、传销等方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当天晚上,天津市决定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19年1月2日,调查组宣布,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2019年1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
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媒体通气会上披露“权健事件”调查过程。总局已要求权健公司开展直销经营的北京、河北等9个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
2019年11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称,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束昱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案,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16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庭审中,束昱辉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权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至此,号称“百亿保健帝国”的权健事件尘埃落定。另外,此次的权健事件将保健食品行业的市场乱象暴露在公众面前,进而直接引发了国家层面的大规模整顿。
相关专题: “百亿保健帝国”权健陷争议漩涡
网友点评:
本是招摇撞骗的小丑,披上“自然”“医学”“保健”等时髦的外衣,利用舶来的洗脑“绑架”营销手段,成就了这个“百亿帝国”。以保健食品为名行非法传销之实,权健被调查处理是理所当然。
有网友分析,出现这样的事件,症结可能出在“保健”二字上,使得国民对保健的理解过甚、期望过度,使得“权健”们才各显忽悠神通,收割智商税,建议对于“保健”二字,不如弃之不用,采用营养补充的说法更为妥当。但也有网友认为,权健问题的本质是传销问题,保健品只是它的道具而已,不应该混淆不同性质的矛盾。还有部分网友认为,是地方监管部门长期的不作为造就了这个“百亿帝国”,民间热议了这么多年了,连普通公众都早知道该公司搞传销,作为监管部门居然沉默以对,以至于发展成当地的纳税大户,自然就更加不好动了!
另外,有网友认为,借“权健被查”事件开展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百日行动体现了我国加强对于保健食品行业监督管理的决心。相信有此为戒,加上国家的高压监管,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能够向着良性的方向不断发展。但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权健被查”仅仅是冰山一角,近年来保健食品乱象有增无减,本以为监管总局的介入会以此为契机,一举把类似的传销公司一起打掉,结果也只是到此为止,类似的公司依然稳如泰山,民间的神药继续横行霸道!网友希望,查处权健是个开始而不是结束,否则保健食品市场将依然是打着科学旗号的商业骗局。
5、食安考试 (得票数215 关注度43.5% )
2019年7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以期督促指导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公告中提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以下简称《题库》)并开发了“食安员抽考APP”。
公告中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时,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公布考核情况。抽考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安排补考合格。2019年监督抽查考核的企业覆盖率应当不低于90%。
而监督抽查考核试题应当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每人考试题目不少于30道,答对率90%及以上为合格。如果食品生产企业要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可以使用《题库》和“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随后,安徽、江西、山东、浙江、河南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部分进展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情况的通报》,截止至2019年10月29日,全省有18个省辖市、5个省直管县(市)实施“食安员”抽考APP系统考核,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41.73%。
2019年11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截至11月13日,全省共有6870家食品生产企业、7664名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考核,覆盖率达90.23%
2019年12月17日,据青海日报报道,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34个省市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抽考APP”手机软件开展的监督抽查考核中,青海同天津、河北、宁夏、新疆等4个省(市、区)取得了并列第一。
公告和题库发布后,食品伙伴网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门的服务团队,依据现行有效的食品标准与法规,认真研读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针对题库中的题目整理了参考答案并给出了解析,在微信公众号和食品论坛公开发布,以供行业参考。同时,根据网友的建议和期望,食品伙伴网在题目解析的基础上开发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安考试网页版、手机版,食安自测小程序和食安自测APP。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的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的公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情况的通报【豫市监办〔2019〕94号】
答案解析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考试题库》
网友点评:
食品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意识是食品安全的核心,食安考试无疑是一大进步,无形中起到督促从业人员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能起到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虽然目前只是部分法律条文的考核,也算有了一个开始。通过这种形式,让企业管理人员能对食品安全和食品管理有一个基本概念,并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食品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企业管理水平。
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食安考试,形式大于内容。食安考试试题本就是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所应该掌握的最基本的知识,属于应知应会的内容。而且即使一个人通过了食安考试,也很难说他就能胜任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要求的是复合型的人才,考试的内容太偏重法律法规,并且有现成的题库,很明显就是政绩工程,对保障食品安全有一定的意义,但是意义不太大。食安考试可以作为普法的一种方式来督促从业者,但是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仅靠食安考试远远不够,还在于监管的完善与市场秩序的规范,任重而道远。
因此有网友建议考试内容需逐步涉及食品加工的基本原理,危害分析和控制知识,敬业爱岗的责任心等方面;建议能够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普遍缺失的社会性食品安全职业培训提供学习平台;毕竟,考试合格不是目的,通过考试促进学习进而形成意识才是终极目标!
6、网红食品 (得票数176 关注度35.6% )
近年来,一些“颜值高、口味新奇”的食品凭借吸引消费者的猎奇心理,让大家争相抢购。网红食品大行其道。为了买到一杯奶茶、一块蛋糕,人们愿意花上几个小时排队,甚至出高价从“黄牛”手中拿货,拿到美食后,再拍照上传到社交平台“打卡”……这些网红食品有的被商家加足噱头,有的被明星转发分享,在各种社交平台迅速走红后,掀起一股热潮。但是,网红食品的表面繁华,遮挡不住其背后存在的各种问题。
据荔枝网报道,2019年1月份,经过专业人士的检测,5款“网红坚果”中,有一款竟然被检出霉菌超标16倍。有网友向反映,同品牌“网红坚果”在一些实体商店里也有销售。1月25日上午,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多家实体商店销售的坚果展开抽查。
据北京商报报道,对于突然走红的“五粮液网红冰淇淋”到底是不是五粮液“正牌”,五粮液方面2019年4月15日回复表示,是商家自身的行为,公司并未接受过商家的沟通,五粮液这边应该暂时不会对其进行管理。该款冰淇淋还曾与喜茶卷入过抄袭事件。
2019年5月初,南京一家名叫“柒本味”的日料店多次登上了微博热搜。这家店规矩很多:没有菜单,人不到齐不开席,每餐最多接待10位客人,不接待生客,还拒绝打包。不过,老板戴着手表做料理,手上还有疑似 “脓疮”的伤口,引起了很多人质疑。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这家网红店涉嫌无证无照经营,随后被叫停。
据荔枝网报道,2019年6月份,陆续有市民向反映,南京的一家超市卖的一些所谓“网红食品”,生产日期都是店家自己贴上去的,食品安全堪忧。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将这些来路不明,没有正规标识的问题产品,包括卤菜、糕点、三明治、奶茶、巧克力等全部予以暂扣,封存,禁止再对外销售。
2019年6月21日,网红雪糕奥雪双黄蛋雪糕在温州抽检时发现,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超标,此事引发媒体广泛关注。6月27日深夜,奥雪冰淇淋在其官方微博紧急回应称,该批次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由于零售终端在运输过程中无任何冷链保护,导致产品发生化冻情况,将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月28日,奥雪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奥雪冰淇淋”提供了被温州市场监管局通报批次产品的复检结果。检验报告显示,奥雪于6月21日被通报的批次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合格。
2019年7月5日,北京卫视曝光北京角门一家“甘茶度”加盟店存在诸多卫生问题。7月6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展示柜中有水果腐烂变质;店内原材料随地堆放,不符合规范;缺乏消毒设施等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店作出临时查封处理,责令其整改。
2019年8月份,一部热播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带火了火晶柿子,电商平台也有不少号称是正宗临潼火晶柿子的商品。对此,一名卖了多年火晶柿子的店主告诉记者,这些所谓的七月黄,都不是正宗的火晶柿子。今年由于天气原因,真正的临潼火晶柿子的成熟期推迟了几天,大约是十月的中下旬。
2019年10月27日,据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其于10月26日13时左右,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南大设计院第一设计所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该起中毒事件初步推断是疑似食用网红食品卡拉多“爆浆松松”和“流心泡芙”所致。经过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深入调查,查出因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故障而造成“爆浆松松”相关产品“沙门氏菌”超标,导致食品污染。公司主动关停9家涉事门店,将承担赔偿。
网红食品背后的问题不仅仅是食品安全,更存在产业链不完整、商标纠纷、山寨加盟店泛滥以及消费者维权艰难等乱象,希望以后有关部门对网红食品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电商平台及食品经营者也能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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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五粮液冰淇淋是“正牌”吗?五粮液回应:暂不维权
网友点评:
网红食品问题频发,反映出政府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盲区。说到底,一是企业重视程度不够,自身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还是没有重视“过程”,没有把生产加工过程作为监管重点,一味凭借抽查检测来代替监管。检测报告,只能反映产品质量状况,并不能解决为何会出现质量问题。
有网友建议,应当禁止销售无生产许可的网红食品,并建议有关部门借鉴“经济特区”的先例,先定点试点,再总结、完善、推行监管政策,从而“净化”电商、规范“网红食品”。
除了加强监管,尽快填补监管空白外,我们要认识到,“网红XX”很大程度是在利用人们的非理性,希望大家在追逐网红们的时候,花几分钟静下来想想,那个你粉的红人是否有能力确保疯狂推送入口的“食品”是安全的呢?作为理性的消费者,我们要冷静对待网红食品,不要盲目跟风消费。
网友表示,网红食品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食品的生产经营都必须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标准法规进行。网红食品爆款和病毒式的营销方式可能会带来短期的效益剧增,但红了之后,保持食品安全管理水准,才是生存下去的根本。也期待能有越来越多的“又红又专”的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美好的回味。
7、人造肉(得票数175 关注度35.4%)
2019年,“人造肉”概念一直受到舆论较多关注。4月,雀巢宣布在欧洲和美国相继推出“人造肉汉堡”。5月,人造肉公司 Beyond Meat 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人造肉第一股,引起舆论对于人造肉即将上市、“人造肉”将取代传统肉类的热议。“人造肉”的概念被热炒,“人造肉”的潜力以及给行业带来的影响也获得较多关注。9月4日,双塔食品表示,公司研发出了豌豆蛋白素肉月饼、豌豆蛋白素肉馅料部分产品,该类产品主要以豌豆组织蛋白、豌豆拉丝蛋白为原料,并称“填补了国内豌豆蛋白素肉领域的空白”。 9 月中秋节前夕国内首批人造肉月饼上市,6 颗 88 元,仅仅 6 天 3000 份就全部售罄,再次掀起舆论热潮。
2019年10月,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杜邦公司技术合作生产的人造肉产品在电商平台上正式预售。这款人造肉产品以非转基因大豆等植物蛋白制成,售价为118元4片,金字火腿因此被称为“国内首家真正上市销售人造肉的企业”。 11月25日,人造肉在某电商平台上正式开售,有猪肉、鸡肉等口味。其中猪肉口味每份230g售价28元,而国外价格则高达1550元/公斤,这个价格仅为国外的十五分之一。此前,人造肉大多直供餐厅,普通消费者无法直接购买。
2019年11月18日上午,中国第一块人造培养肉在南京农业大学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诞生。周光宏教授带领团队、使用第六代的猪肌肉干细胞培养20天,生产得到了重量为5克的培养肉。这也是国内首例由动物干细胞扩增培养而成的人造肉。周光宏介绍,这次研发出的细胞培养肉,通过食品化处理可以形成与天然猪肉肉糜类似的质构、颜色等食用品质。但细胞培养肉作为未来食品上市,还要经过规模化生产技术的突破、产品安全性等相关性能的评估,以及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管等。
目前行业内的人造肉有两类,一类是以植物来源的蛋白为原料,通过物理方法改变蛋白质结构,从而模拟真肉的外观和口感的“植物肉”,目前我们讨论最多的,包括Beyond Meat、Omnipork、奈雪与Starfield星期零合作推出的植物肉汉堡等产品,都属于这一类。
另一类被称为“细胞肉”,是利用动物干细胞在实验室培育出动物组织的品类,在口感和成分上更接近于传统肉类。南京农业大学研发的人造培养肉即属于这一类别。国外研发这类人造肉的代表公司包括Memphis Meats、Future Meat Technologies等,但此类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因成本较高尚未实现商业化。
2019年猪价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上涨较快,2018年四季度以来,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近期开始集中显现。目前来说,我国“人造肉”只处于导入的阶段,但依托消费升级以及大健康人群的刚需,其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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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人造肉的研究和进展一直受到业内人士关注,2019年尤甚。有网友认为,人造肉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距离真正大面积的市场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包括价格问题、安全性问题,甚至伦理道德问题。未来,人造肉也许会引起更多的争议和关注,但不论如何,人造肉的研究不应停止。
食品行业作为传统行业,同样也需要技术突破和产品革新。但人造肉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还要克服成本关和消费者心理关等障碍,目前似乎还没有看到高价人造肉明显优于平价畜禽肉的益处,“素食更健康”的证据还有待补充。大部分网友认为,如果人造肉不能满足人们对肉类食品的口感及营养需求,那么消费量就会下降。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人造肉就是标准的网红,更多的是概念炒作,是炒作的结果。细胞培养产品尚未市场化,只是资本大鳄们在炒作,目前还是风投关注的对象,而与普通消费者关系不大,八十年代就有的植物蛋白“人造肉”产品趁机跟风,滑稽又好笑。人造肉在无法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之前,就很难大规模推向市场,而且其营养价值也无法替代传统肉类。
8、辣条监管 (得票数169 关注度34.2%)
2019年3月16日,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生产经营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河南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涉事企业,并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辣条”生产经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各级政府针对“辣条”问题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3月16日上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食品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3月18日,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表示,从3月1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问题辣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3月19日,据南宁晚报报道,连日来,南宁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展开了一系列排查。18日,结合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集中执法力量,对位于华西路等地的大型批发商场展开地毯式排查,对可疑产品进行集中送检,对问题产品坚决下架。2019年6月1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央视“3·15”晚会曝光平江辣条食品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据齐鲁网报道,2019年10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了解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定要求食品小作坊要100%登记,实施动态管理。
虽然加强了对辣条问题的监管,但在产品标准上一直有“地方差异”。有些地方把它归为“膨化食品”,有些地方把它纳入“方便食品”。一直以来,以河南、湖南为代表的地方标准由于对辣条品类归属的差异,在辣条生产、销售过程中常面临冲突,而在以两地为参考标准的辣条生产行业,也出现异地监管困难、产品质量不过关等一系列问题。2019年8月1日,河南省发布了关于废止有关食品地方标准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T 515-2007)。在辣条产业标准出来之前,河南全省将暂停审批新的辣条生产企业。辣条南北“地标”纷争随着河南地方标准喊停结束,但“国标”尚未落地!业内分歧仍在继续。
为解决这一行业分歧,2019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文件,公告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并首次统一了辣条类食品分类及添加剂使用标准。随着国家标准的落地,一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势必会退出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会规范和净化行业,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纲领性的指导和法律法规的支撑。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央视“3·15”晚会曝光平江辣条食品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湘市监食函〔2019〕24 号】
菏泽开发区丹阳市场监管所严查辖区“辣条”安全
网友点评:
网友表示,辣条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标准和监管的问题。根源就是卫生部门的消极作为。对其在2760中的食品分类不正面回应,致使其添加剂的使用问题分歧颇多。创新很多来自“跨界”,然而法规标准必然泾渭分明,这也是市场与监管的天然矛盾之一。如何科学、合理、有效、迅速的对新生事物进行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中必须解决的课题。希望标准制定者,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定者,能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好好解决类似的扯皮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辣条。
对于辣条标准的统一,网友认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统一的辣条标准,对一个产业的发展绝对是好事情,既规范了生产者的行为,又统一了不同地区政府监管部门的最大尺度,对辣条行业的健康发展会起到的积极作用。通过规范化的优胜劣汰,也可以更公平地给予食品加工小作坊充足的发展空间。
也有网友表示,辣条这类重口味、低营养食品,对不少消费者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是一大阻碍。尤其对小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小孩子自制力差,很难抵制得了这类食品的诱惑的,这种垃圾食品就不应该大规模生产!对这类食品的广告宣传也应该要加强监管。
9、保健食品整治 (得票数 165 关注度33.4% )
长期以来,保健品一直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重点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行业乱象不断,过度营销、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问题频发,既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其人身、财产安全,也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在“权健”事件的发生后,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2019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本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及《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确定此次百日行动整治重点主要有6个重点行业及领域、4类重点场所及区域、10类重点违法行为。
作为百日行动的牵头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月9日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公告》;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视频会议,通报“权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和部署百日行动有关工作;2019年1月29日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百日行动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建立了各部门、各地方百日行动工作组协调机制,及时调度相关工作以及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国务院报送信息等等。
2019年2月13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工作组会议。会上,联合工作组对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更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讨论。最后,会议决定,自2019年2月18日起,13部门将联合组成13个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重点督导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6个整治重点”,整治“10项违法行为”,落实“11项任务分工”等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行为惩处情况、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工作情况。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情况。截至3月10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共立案6535件,结案2290件,案值77.9亿元,罚没金额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4件。在各地查办的案件中,虚假宣传及虚假广告案件数量占比最高,两类案件共立案2531件,占比38.7%;结案733件,占比32%。违规直销和传销案件案值和罚没金额最高,案值49.54亿元,比占63.6%;罚没款1.94亿元,占比72.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主要涉嫌传销、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意见的公告》,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的长效机制成为百日行动后期的重要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46条意见建议,其中包括47个地方意见建议214条,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61条。
2019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有关情况。据介绍,“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立案21152件,案值130.02亿元,结案9505件,罚没款6.64亿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万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先后5次曝光了100个典型案例。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019年8月27日,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发布《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宣布从9月份起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
在集中整治的同时,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也在进行。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并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0日在网站正式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涉及产品市场准入,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在总结以往我国食品原料管理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通过设立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保证目录制定的科学性,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涉及产品上市后监管,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对企业标签标识内容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标注警示用语提出明确意见。
2019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该规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2日,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产品名称命名,避免误导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健食品方面,《办法》明确,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且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相关报道: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号)
市场监管总局就《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网友点评:
百日行动的开展,体现了我国加强保健食品行业监督管理的决心,严重打击了保健市场的各种乱象和违法行为,行动是暂时的,监管是持续的,网友希望我们保健食品行业能够一直保持良性发展。
从专项整治的数据成果来看,保健品行业的暴利黑幕和暴力洗脑的潜规则深不可测。严厉整治的大环境下,资本商们仍在以“大健康”之名到处宣传,以“食疗”“保健”之名,行“包治百病”之宣传,以“传销”“会销”“直销”的形式,行近乎“诈骗”之事。有网友认为,症结可能出在“保健”二字上,使得国民对保健的理解过甚、期望过度,使得“权健”们才各显忽悠神通,收割智商税。所以要从根本上找原因,将被神化的保健食品,拉下神台,才是治本之道,不妨立足我国实际并借鉴吸收其它国家的经验,还保健食品以“膳食补充剂”的真面目。
也有网友认为保健食品存在的意义不大。保健食品“似药不是药”,不能宣传疗效,又借鉴了药品的很多要求和管理模式。严格按照要求去生产,和类似的普通食品相比,其生产成本要增加不少。如果不能宣传其功效,则消费者很难为其较高的价格买单。所以,保健食品宣传天然的就有虚假宣传的冲动。而保健食品乱象中虚假宣传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保健食品从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跟虚假夸大宣传扯上了关系,后面其销售手段有着传销化的倾向,特别是诱惑老年人的非理性购买,简直就是罪大恶极,希望监管部门能真正的严格监管起来,让保健食品回归其真正的保健作用,而不是无所不能的神药!监管不要总是搞运动战,一阵风过去就完了,而是需要自始至终都要从严监管起来。
10、职业打假之争 (得票数 156 关注度31.5% )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的队伍不断壮大,由从前的“孤军奋战”走向团伙化、年轻化、行业化等趋势,甚至出现了以“打假、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的恶意索赔现象,给市场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2019年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第十五条第(三)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时之间,“职业打假人”成为热议话题,不少人称规定中的说法就是指“职业打假人”,表示“职业打假人”的日子要结束了。
知假买假后索赔,这种诉求是否应该得到支持?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金?理论上的争议与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就从没有停止过。
早在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其中明文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给 “知假买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职业打假”之风渐起。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有些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并不是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遏制“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索赔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9年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起草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依法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2019年9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对《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9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2019年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其中提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恶意举报投诉规制、举报的程序性规定、共同投诉制度等技术手段的使用规定等方面。
2019年12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说,《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如何认定其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还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实践操作中或存在难度。
201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对有地方用立法限制职业索赔的尝试,报告表示允许和鼓励。该报告以深圳经济特区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举例,该条例被称为全国首例限制食品职业投诉、职业索赔的地方性条例,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属于在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属于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范围,应当允许探索;同时,建议制定机关立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总结相关规定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完善。
相关报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网友点评:
大多数网友认为,打假者,在一定意义上,其对市场上违法违规食品的投诉举报行为,有一定的净化市场,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但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事,甚至团伙化公司化运营,更有甚者竟然以职业顾问名义收取年度保护费,企业如有不从则找茬诉讼,典型的“流氓有文化”式的黑社会属性,严厉打击正当其时,更要清除积弊已久的根源,防止其变个花样继续扰乱市场。
也有网友认为,“职业打假之争”存在的基础,首先是行业管理水平的低下,其次是市场秩序的不规范,最后才是法规的不完善。行业提升管理水平,才能做到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规范,才能减少商业投机;监管法规的完善,才能消除可钻的漏洞。
还有网友认为,规范管理应该从相关法律条文细化去做出明确规定,现在的条文内容过于笼统,造成了职业打假人一股脑的都去找标签上的一些小问题来索赔。问题的根源还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修改食品安全法,降低食品打假的获利(建议等同一般商品),估计打假人就会偃旗息鼓,否则出台再多的规定,也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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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