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10月12日该局就二(十八烷基)二硫化物(dioctadecyl disulphide)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发布了科学意见。
经过相关风险评估后,欧盟食品安全局表示,CEF专家组不赞同食品科学委员会于1995年制定的二(十八烷基)二硫化物为0.05 mg/kg/bw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DI)以及在此TDI基础上得出的3 mg/kg的特定迁移限量。然而考虑到该种物质无遗传毒性,该局认为人体每天最高摄入0.05毫克该物质无健康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doc/2401.pdf>
日期: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