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42、44、45号通告,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单位、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3335627的蒙山蜂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蒙园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临沂市蒙阴蒙园蜂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蒙园蜂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410730043的龙井茶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一口香茶庄(经营者为浙江省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未生产过该批次龙井茶(250g/袋、2019-04-17、雨前一级),与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也无任何业务往来。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在未取得当事人授权同意情况下,擅自使用浙江野山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私自进行茶叶包装网络经销,当事人并不知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未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一口香茶业网店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茶叶制品,违法生产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制品的行为。绍兴市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编号为“嵊市监处字〔2019〕16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6500元。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茶叶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法小食杂店和食品排取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取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责令限期补办,并罚款2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登记证,并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6700元。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三、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650205333的夹心米果(咸蛋黄味,膨化食品花色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其妙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颖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龙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米果(咸蛋黄味,膨化食品花色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566230047的土豆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渝湘村美食府(经营者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渝味莱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地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日期: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