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与食品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等有关的第1925/2006号条例,新条例不适用于受其他欧盟法例监管的食品补充剂,亦不影响关于特别营养用途食品、新奇食品及食品成份、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认可制酒过程的个别规定。条例的目的是协调了欧盟成员国的食品添加维他命及矿物质规定,确保市面的食品安全及附有清晰恰当的标签,以供消费者选择,促进安全食品在欧盟的自由流通。
条例规定了能够在食品中使用物质和有条件使用的物质,成员国须于2014年1月19日前使用条例规定维他命和矿物质,同时注明这些物质的来源。为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条例还规定食品生产厂商在使用标签,以及标签说明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欧洲食品安全局负责评估建议纳入食品环节的维他命和矿物质安全性。
条例附件提供一套清晰的守则,让食品进口商遵循。附件的维他命及矿物质,考虑有关物质的安全性。
条例将由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007年7月1日之前已推出市面或已加上标签的食品,将可继续销售,直至到期日为止,但不能迟于2009年12月31日。
日期:200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