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最近通过两项消费品安全法案。第H.R.1699号法案将指示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定婴幼儿耐用品生产商必须:(1)就每件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已付邮资的消费者登记表格;(2)保存已登记消费者联络资料记录,以提高回收产品的成效;(3)在每件产品永久附上生产商名称、联络资料、型号名称及编号、生产日期等;(4)遵守保存记录及通报规定。这些规定将适用于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品。
此外,第H.R.2474号法案将提高触犯《消费品安全法》的民事罚款上限,由125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1年内)及1,000万美元(法例生效后第二年内)。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可根据违规的性质、情况和严重程度,决定民事罚款额。两项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商务、科学和运输委员会审议。
最近传媒报道,国会议员德劳罗于9月27日提出的第H.R.3691号法案,可能于未来两个月获众议院审议,以规定儿童产品必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该法案建议成立食品及安全管理局,规定儿童产品须领有独立第三方认证、增加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经费及加强其回收权力,以及在立法后6个月内开始禁售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四十(40ppm)的儿童产品。
10月18日,参议院财务委员会就食品及消费品安全事宜召开听证会。主席鲍卡斯表示,业界应提高透明度,让消费者得以识别市场上的害群之马,作出明智的购买决定。
据报道,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正准备于年底前与中国签订食品安全谅解备忘录。德劳罗对此表示欢迎,认为若能签订谅解备忘录,对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大有帮助。
众议院监管及调查小组委员会发表进口中国食品安全报告,表示尽管中国内地的食品供应链尚未达到国际安全标准,但内地似乎很有决心避免在出口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为这类事故对其「中国制造」品牌影响深远。
报告指出,若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采用日本的方法,只允许某些已获中国政府颁发有关出口认证的企业出口到美国,则可大大减低与中国食品有关的安全风险。不过,美中双方必须设有电子系统,以防伪方式把这些认证传送美国当局查核。
日期:200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