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9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方便食品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滥用兽药、重金属污染、标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3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西安市阎良区海韵饮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尚之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尚之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大荔县活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纯净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4批次样品检出滥用兽药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蜂产品和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滥用兽药问题。不合格蜂产品为: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滋源牌天滋源蜂蜜和1批次天滋源牌天滋源枣花蜂蜜均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摄入诺氟沙星会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骨骼生长,延缓发育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延川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宝塔区杨家湾红卫活鱼水产批发的标称1批次鲫鱼(生产企业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检出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西安芒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黑鱼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此类药物。地西泮会在鱼体内永久性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广谱、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批次金钱菇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宝鸡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声耀+图形字母)牌金钱菇检出镉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镉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2批次样品检出酸价不符合要求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酸价不符合要求,分别为: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关中油坊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関中油坊+图形)牌有机核桃油检出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渭南市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心凉皮(香辣味)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标称神木县神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陕府牌陕府印象浓香型白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标称苹果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洛市镇安县晖腾腊肉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图形)牌手撕腊肉(麻辣味)检出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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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