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相关认证机构及科研院所: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促进良好农业规范在我国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良好农业规范在我国不断发展以及认证有效性新的要求,《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7)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我委根据该实施规则应用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及国际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规则的发展情况,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007)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进行了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根据烟叶生产企业实际需求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需要,我委组织专家对在烟叶种植领域应用良好农业规范进行评估、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良好农业规范-烟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国家标准制定组,开展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现将修订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以及制定的《良好农业规范-烟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标准的草案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专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10月20日前反馈至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联系人:孙璐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食品农产品认证处
联系电话:010-82262709
传真:010-82260757
电子邮箱:food@cnca.gov.cn
附件:
1、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2、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3、 《良好农业规范-烟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征求意见稿)
4、 意见反馈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日期:201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