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组织修订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拟定了《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李云峰 戎卫华
联系电话:010-88330876 010-8833086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liyf@sda.gov.cn,yuchao@sda.gov.cn
附 件:1.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新功能产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日期:2011-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