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告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要严格遵守《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认真核实广告档案和内容。严格涉及“新型冠状病毒”广告及相关内容的审查把关,坚持职业操守,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三、严禁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发布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含有不良导向、渲染民族宗教色彩、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以及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的虚假违法广告;含有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广告;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以及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内容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发现的有关疫情防控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不良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并依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当事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利用广告媒体优势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市场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发现的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特此通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日期:20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