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各级各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向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退订订餐活动的,各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如有违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接待大型聚餐活动(10桌或100人以上),尽量不予提供群体聚餐服务。
3.经营期间,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工作,必须开展体温监测,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汇报。
4.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动物。
5.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午检制度,如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及疑似病例,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并第一时间报告;对节后回流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避免发热员工上岗。
6.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要求,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确保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具。
7.从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开展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且每日必须更换口罩。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日期:202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