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食品标示标准》修改草案,主要内容为:
1.拟在含有指定成分的食品上标示指定成分的相关事项;
2.根据《乳及乳制品的成分规格等相关省令》的改正,拟将生水牛乳纳入日本“乳”的范围中;
3.拟修改精米产品日期的标示方法,并拟增加“精米进口日期”的标示;
4.拟将“低”营养成分及热量的相关的界限值判断改为“不足”或“以下”2种情况。
以上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5日。
日期:202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