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保化函[2011]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国家局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食药监保化函[2011]322号),并已公开征求意见。
为全面评价功能范围调整工作带来的社会影响,确保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慎重,现请你局尽快统计拟取消的5类功能,以及适宜人群范围有调整的功能所涉及的相关产品、企业及年销售额等信息,并对调整后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进行简要汇总分析。请将相关情况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于2011年9月25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何 欢
电 话:010-88330806
传 真:010-88374394
邮 箱:wangtz@sda.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许可一处
邮 编:100053
附 件: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有关信息统计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 件:
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有关信息统计表
编号 | 保健功能 | 产品名称 | 批准时间 | 申请人名称 | 年产量 | 年销售额 | 就业人员数量 |
日期:201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