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含特殊食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含特殊食品)
2.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正文附件1.docx
正文附件2.doc
正文附件3.docx
正文附件4.docx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12月24日
日期: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