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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发布去壳杏仁新进口条件

   2011-09-08 江苏检验检疫局350
核心提示:7月21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39)称,在对去壳杏仁进行审查后,AQIS修订了其进口条件。现在,去

    7月21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39)称,在对去壳杏仁进行审查后,AQIS修订了其进口条件。现在,去壳杏仁已归入经加工的坚果类别,不再需要进口许可证。

    经加工的坚果的详细进口条件如下:

    该进口条件适用于进口后供食用的经加工的商业性制备与包装的坚果。

    以下经加工的坚果类别(如表1)可免于强制性处理:

    a)商业性制备的去皮的、烘焙的*或煮熟的坚果;或

    b)商业性制备的经真空或气调密封的罐装小糖果。

    *包括烘焙的带壳坚果(必须去壳的杏仁、松子和花生除外)

    表1 该进口条件包含的允许进口的坚果种类

杏仁(Prunus spp.)*
巴西坚果(Bertholletia excelsa)
石栗(Aleurites moluccana)
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榛子(Corylus spp.)
山核桃(Carya spp.)
澳洲坚果(Macadamia spp.)
Ngali或galip坚果 (Canariumam boinense、C. commun、C. indicum、C.moluccanum、C. molussensis)
花生(Arachis hypogaea)*
美国山核桃(Carya illinoensis)
霹雳果(Canarium commune)
松子(Pinus spp.)*
开心果(Pistacia vera)
核桃(Juglans spp.)


    注意:未列入表1的坚果适用其他相关进口条件。

    一、非商业性进口

    1、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2、坚果须经检疫官员检验,不带活体昆虫、土壤、病症、禁止进境的种子、植物性材料(如叶、茎、果肉和荚等)、动物性材料(如动物粪便和羽毛等)及任何其他受检疫关注的外来污染物。

    3、如坚果属于以上某一类别,并且符合其他所有条件,将给予检疫放行。

    4、如坚果不属于以上某一类别,须被扣留并实施销毁、再出口或按照"生的或未经加工的坚果"进口条件进行强制性处理。

    二、商业性进口

    (一)进口商责任

    1、不需要进口许可证。

    2、属于以下类别的坚果可免于强制性处理,验证随附文件后给予通关:

    a)商业性制备的去皮的、烘焙的*或煮熟的坚果;或

    b)商业性制备的经真空或气调密封的罐装小糖果。

    (二)检疫程序

    3、如坚果属于以上某一类别,将接受检疫官员的验证检验,以证实该产品不带检疫风险材料。货物如符合其他所有条件,将给予检疫放行。

    4、如坚果不属于以上某一类别,将适用"生的或未经加工的坚果"进口条件。

    三、进口食品安全要求

    1、商业性进口的食品由AQIS进行检测,以确保对公共健康具有最低风险。

    进口商有责任确保其进口的所有食品符合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典(FSC)的要求。

    2、FSC不再允许使用环氧乙烷处理食品。

    3、FSC规定了可用于处理食品的γ辐照剂量率。在某些情况下,检疫要求的处理剂量率高于FSC允许的剂量率。

    4、关于进口食品检验的其他信息见AQIS网站的进口食品部分。

    5、进口商应确保拟采用的检疫处理方法符合相关机构的要求。

    此外,该进口条件还规定了提交给AQIS的所有文件须符合最低文件要求政策和非商品信息要求政策,并列举了AQIS允许的检疫处理方法。

    关于该进口条件的详细内容见以下网址:

    http://www.aqis.gov.au/icon32/asp/ex_casecontent.asp?intNodeId=8914039&intCommodityId=27522&Types=none&WhichQuery=Go+to+full+text&intSearch=1&LogSessionID=0




日期: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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