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共7类产品2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1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甜蜜素超标,分别为海口秀英丰峰蔬菜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萝卜丁(规格:8千克(2包)/箱,生产日期:2019-09-01)、脆萝卜(规格:8千克(2包)/箱,生产日期:2019-09-01),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腌渍的蔬菜及蜜饯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甜蜜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 g/kg。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3批次水产品制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产品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分别为万宁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香烤鱿鱼丝(规格:102克/包,生产日期:2019-06-25),文昌盛世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手撕鱿鱼条(规格:95克/盒,生产日期:2019-05-01),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另外,还有1批次陵水新村万福兴海鲜干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鱿鱼(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09-23),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产制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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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