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6日,美国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宣布拟修改法规,列出按某些特定条件美国可进口的世界某些地区可食用水果蔬菜名单。某些水果蔬菜已符合批准进口的要求,但法规中尚未特别列明。作为进口条件之一,所有这些水果蔬菜在首次到港时都可能会根据检验官的要求,接受检验或处理。此外,还要求某些水果蔬菜符合其它特殊要求。有一种情况,我们可增加一种替代溴甲烷熏蒸处理的系统方法。这些措施在持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口水果蔬菜传入美国的同时,可为美国增加水果蔬菜的种类和来源。该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8日批准并生效。
日期:20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