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19年月饼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号),我省湘潭市岳塘区加佳福超市昭祥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鸿达食品厂生产的蛋黄月饼(香芋蛋黄味),经抽检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湘潭市岳塘区加佳福超市昭祥店开展现场检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湘潭市岳塘区加佳福超市昭祥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60袋,货值360元,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在门店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造成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经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湘潭市岳塘区加佳福超市昭祥店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决定对潭市岳塘区加佳福超市昭祥店免于处罚。
二、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零陵区鸿达食品厂开展执法检查并立案,责令其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召回不合格食品。经查,永州市零陵区鸿达食品厂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100袋(60袋/件,共35件),货值1750元,已销售2100袋,无库存,已召回960袋,零陵区鸿达食品厂接到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通知后立即停产,封存机器、原料,进行采取召回措施并自查整改。造成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人操作不当,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自检时,未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该项指标。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鸿达食品厂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已召回 “蛋黄月饼(香芋蛋黄味)” 960袋;没收违法所得2450元;罚款人民币70000元整。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 12 日
日期: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