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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5号)

   2019-12-13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890
核心提示: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22大类168批次食品,共检出3批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2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7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4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23批次、饮料2批次,共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门源回族自治县盐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销售、标称为抚顺市广正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广正酱香肉皮,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西宁市城北区德壹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鲤鱼,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羟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羟基甲硝唑检出值为1.7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海晏高原佳超市销售、标称为门源花海寻香粮油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门源土榨油,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值(KOH)检出值为1.2 mg/g,标准规定≤1.0 mg/g。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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