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餐饮食品13大类食品8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1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龙泉食品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饮中情风味饮料(柠檬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60CFU/mL、1700CFU/mL、780CFU/mL、48CFU/mL、148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2.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龙泉食品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饮中情风味饮料(青梅绿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CFU/mL 、890CFU/mL 、1100CFU/mL 、690CFU/mL 、5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新乡县七里营镇美佳超市销售的1批次好香蕉,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濮阳市新油田商贸城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酪芝士棒蛋糕(乳酪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CFU/g、21000CFU/g、22000CFU/g、24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许昌市东城区好心情水行销售的标称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浩昌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010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20 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2.2 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5.0m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淅川县新百利金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8.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7.许昌市建安区明阳水行销售的标称河南安迪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许昌巨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花牛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CFU/250mL、5CFU/250mL、5CFU/250mL、6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河南郑州建国饭店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9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洛阳市涧西区宝昌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长垣县河南省亿隆万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海维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青梅酒(水果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9%vol,标准规定为7.0~9.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河南宏力一生活有限公司长垣二十三号分店销售的标称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珠峰饮用天然矿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27mg/L ,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L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许昌市魏都区培栋送水行销售的标称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0080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20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2.2m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5.0 mg/L;界限指标-硒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01mg/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商丘工学院(东苑一楼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新乡县闽星新阳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散香蕉,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5.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科右前旗科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74μg/kg,标准规定为禁止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6.郑州市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锦艺店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 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17.登封市市区跃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5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18.许昌县清杰饮用水经销店销售的标称鄢陵县花都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9.郑州市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锦艺店销售的1批次中华鲟,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高夫食品有限公司(原产国:荷兰)经销的1批次多美鲜植物黄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3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3g/100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南阳、商丘、济源、长垣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