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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号)

   2019-12-1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50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699号〕,涉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699号〕,涉及我市南岸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的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鲈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434613),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磺胺类(总量)项目仍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11日购进不合格批次“活鲈鱼”共计3.9 kg,购进单价为65.8元/kg,销售价为87.06元/kg,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39.57元,违法所得82.95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活鲈鱼”已全部销售完毕。产品供应商为重庆市潼南区绿色菜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不合格产品线索信息通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指导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防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2.95元;2、处罚款5000元;罚没金额合计:5082.95元(伍仟零捌拾贰圆玖角伍分整)。



日期:2019-12-11
 
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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