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9类食品6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9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汕头市澄海区山海天购物店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湘桥区连祥食品厂生产的猪肉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莞市漫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惟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浆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百氏饮用纯净水和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东莞市金富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非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东莞市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优彤夏之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和明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花都美淇雪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香牛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七)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傻大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酒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新兴县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时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洪阳鲁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本垒即食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九)珠海市金湾区星旺商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添康健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诚板栗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东莞市添康健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产品为假冒产品并予以立案查处。
(十)中山市古镇博越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珍益糕点厂生产的酥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珍益糕点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产品为假冒产品并予以立案查处。
(十一)龙川县龙川高速服务区圆点土特产南区店销售的标称龙川县南越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筋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怡景湾店销售的标称茂名市电白区银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惠州三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明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黄岐分公司销售的墨鱼干(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佳乐福日用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熊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茶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山绕食品经营部 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生产的汕头精选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汕头市龙湖区瑞兴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产品为假冒产品并予以立案查处。
(三)深圳市大康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沙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味美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矮陂梅菜芯(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源潭服务区销售的标称连州市粤众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东莞市长安兴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阳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咸干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广州市海珠区龚章良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茂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青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大朗华悦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紫金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中山市嘉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东莞市东城福盛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福隆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蕉味面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七)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张湘鑫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肇庆市月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鼎湖素饼花生味和鼎湖素饼芝麻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7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8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9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0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3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5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6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7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8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日期: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