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通过多项财政奖励和补贴政策,促进山东生猪养殖业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一是全面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补贴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累计下拨资金2.03亿元。
二是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每头补贴48元的标准,各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给予补贴,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深入实施良种补贴政策。筹集资金5670万元,对省内22个生猪大县的96.5万头生猪、16个市的53万头奶牛和5个肉牛大县的22万头肉牛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加快畜牧品种改良步伐,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
四是加大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力度。筹集资金1.56亿元,对28个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
五是支持建立省级猪肉储备制度。共安排资金1500万元,根据“合同管理、全年储备”的要求,按照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省级猪肉储备合同,买断猪肉所有权,山东省政府一旦动用省级猪肉储备,由承储企业依照合同规定,按指定价格投放市场。
日期:201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