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我委拟制定《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桦褐孔菌》等2个地方标准(详见附件1),修订《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标准(详见附件2),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等6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详见附件3)。
请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对以上制定、修订、废止的标准清理决定于2019年12月13日前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431-88906881,信箱:1047810177@QQ.COM。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