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指导,规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行为,省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 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核查处置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是落实 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督促食品生 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 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 实把核查处置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 法程序,有效组织核查处置工作,确保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28 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091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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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