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48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836号)文件,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其中新疆阿克苏市粟兴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19年8月14日,通过网抽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点网址:https://mall.jd.com/index-946593.html),抽检了由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阿克苏市粟兴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生产日期:2019-07-10),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2.09g/kg,标准值为≤0.1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阿克苏试验林场新五队沙包地的新疆阿克苏市粟兴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生产日期:2019-07-10)共计19公斤,购进价格为12元/kg,以20元/kg 的价格全部销售至厦门市百年尚善食品有限公司,其中6.52kg已销售完毕,获取违法所得152元。剩余65袋产品(共计12.48kg),已做召回处理。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圣女果干(生产日期:2019-07-10)剩余65袋(共计12.48kg)已做召回处理。
四、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日期:201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