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食品行业的标杆性大法《食品安全法》2009年首次发布,迄今实施已有10年,大法的颁布使食品行业的发展有了主心力量。基于社会发展的需求,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进行了大型换版,同年5月12日,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即‘放、管、服’三管齐下”。
2015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方案部署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由此正式开启“放管服”改革之路。
2.“放管服”改革的历程
2.1机构改革前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发布后国务院及各部委相继对文件进行了规范清理,相继发布了立法计划及工作重点,对涉及“放管服”改革急需修改的规章项目及工作进行了明确与落实,在改革期间国务院及各部委做的具体工作主要有:
国务院相继发布了以下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等市场监管新理念、新原则,搭建了市场监管总框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等。
部委层面:原食药总局规范了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原质检总局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关于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印发了关于《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的通知;原农业部印发了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原工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等等。
2.2机构改革综述
国务院和各部委的各项举措有效推进了“放管服”的改革进程,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这是继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的又一次改革。本次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2.3机构改革后
新组编的队伍更是加速了“放管服”改革的进程,陆续开展了相关活动。
国务院相继发布了以下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等。
部委层面: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直销管理工作)、加速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推进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海关总署调整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推进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作业;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等。
2.4历程总结
以上为对“放管服”改革历程的回顾,从中可以看出政府对“放管服”改革的重视及发展趋势,并有计划的逐步开展,真正的从服务企业出发,大大提高服务水平,加速产业进程。
3.“放管服”改革在食品经营许可领域的实践
3.1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历程
2015年8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整合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主要体现了:坚持简政放权、明确许可原则、实施分类许可、增强操作性等等。
2017年8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顺应了商事制度改革需求,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新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实际问题,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巩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2018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任务之一为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各地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在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进程中,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相关工作,如2017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食品经营领域相关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同时加强食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2018年原上海市食药局发布了关于《上海市食品经营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2018年原宁夏食药局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通知等等,切实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
3.2小餐饮等小微业态备案制度的推行
“放管服”改革进程中,食品经营领域在小餐饮等小微业态还有一项重要举措,即各地陆续实施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制度。
实施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日常饮食消费需求,但由于房屋属性等原因,一些小型餐饮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因此未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食品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部分无证经营的小型餐饮还存在油烟扰民、消防安全等问题,在被取缔后容易回潮,成为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为此,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市民日常饮食需求相结合出发,在总结近年来本市无证小型餐饮综合治理以及“五违四必”区域综合环境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出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小餐饮监管方面做出以下实践:小型餐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其次,对因房屋属性等原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群众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实施临时备案纳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总结
通过回顾 “放管服”改革历程可以看出,政府更多的从实际出发,简化缩短了办事流程,更多的从服务于企业出发,但是企业在享受政府 “红利”的同时,应当更加注意平时生产经营的安全合规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日期: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