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利华浓汤宝因为标签上标注了"可能含有"的字样,一度站上了风口浪尖。因为"可能含有",让消费者感到模糊不清,让专家和律师认为其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是企业在故意推卸产品配料不清的责任,甚至在有的地方已经被下架了。联合利华发布公告称这是一种致敏原的提醒,但仍不被人们认可。那么,这个致敏原提醒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致敏原是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食品致敏原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的物质,被过敏体质人群消耗后能够诱发过敏反应。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包括含麸质的谷类、甲壳类、鱼类、蛋类、大豆、花生、坚果和乳及其制品等。食品中含有致敏原的成分,应该告知消费者,以避免其因摄入而过敏。很遗憾,我国尚未全面开展食物过敏和食品致敏原的流行病学调查和过敏机理研究。
那么问题来了,含有就是含有,不含有就是不含有,为什么会出现"可能含有"呢?
这是因为,食品生产过程是一个风险控制的过程,风险只能尽可能的降低,但不能完全的消除,一个企业的同一条生产线可能会在不同时间用以生产不同类型、不同成分的产品,诚然在两个不同产品之间,企业会对生产线进行严格的打扫清理,但这并不足以保证上一产品的任何成分都不带入下一产品中。如同食品安全零风险不切实际一样,要求完全明确一个复杂的混合物中所有存在的成分,不现实、也没必要。但是,这种微量甚至痕量成分的存在,对过敏人群来讲,却是极大的麻烦。
美国食品致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了过敏原标识的要求,对食品致敏原的标识提供了4种示例:(1)"致敏原信息:可能含有花生。";(2)"可能含有花生。"(3)"生产设备同时加工含有花生的食品。"(4)"生产设备实施致敏原控制计划。与致敏性接触的可能性已经降低到最小。仍然可能含有微量的花生。
GB7718-2011也规定,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但具体怎么提示,没有做出要求。
因此,在产品标签中标识"可能含有"是对产品品质的负责,也是对具有过敏体质的人群的负责,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不过建议以后在这几个字前面加上"过敏原提醒"字样,以免引起其他人不必要的误会。
参考文献
GB/T 23779-2009 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04食品致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美国)
也谈“可能含有”
食品安全大家谈——“可能含有”与过敏原物质标注
相关资料:
致敏原及其标识的国内外法规现状
日期:201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