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号)、《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0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甘草杏肉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0号)涉及天猫念念馆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念念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2019年9月16日,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报告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甘草杏肉150袋,共计19.2Kg,货值330元。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徐州念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依法主动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退回等措施,由于上述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无法召回。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生产卫生规范进行生产造成的。
二、西瓜风味固体饮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33号)涉及天猫宁派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苏州麦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瓜风味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西瓜风味固体饮料5箱(100袋),共计100公斤;货值1300元;全部销售完毕。不合格原因主要为生产环节原料仓库局部墙面有霉变,储运不当造成。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经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共在淘宝网上销售60袋该批次不合格西瓜风味固体饮料,共计1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成本17.5元/袋,销售价22元/袋,货值金额176元,销售得利36元。南京宁派商贸有限公司未索取能证明该批被抽检不合格西瓜风味固体饮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证明资料。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日期: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