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1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大礼堂进行巡回审理被告人张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并作出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14人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某等14人驾驶渔船来到沅江市张家岔、湘阴县柳潭等水域,使用电力方法共实施捕鱼6次,并明确具体分工。其中,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陈某中等12人及同案人陈某好、陈某分别驾驶7条渔船,来到柳潭水域使用电力捕鱼,共捕获鲜鱼3474斤,被湘阴县渔政站工作人员现场查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扣押了被告人张某、陈某中等11人现金人民币76000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共同赔偿了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213534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湘阴法院党组成员,该案审判长姚春华介绍,杨林寨乡地处洞庭湖南畔,渔业资源丰富,此次开展巡回审判,既是该院横岭湖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有力举措,通过巡回审判,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日期: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