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食品添加剂、糖果制品12类食品4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糕点94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86批次,不合格6批次;饮料56批次,不合格6批次。保健食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4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乳制品47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食糖7批次,食品添加剂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宜川县南方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真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真康+字母)牌300克/袋大切片面包,霉菌检出值为130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 。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标称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攀峰顺达牌200克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40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3.标称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攀峰顺达牌400克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34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4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4.柞水县家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31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韩城市新城区存祥水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7μg/kg,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镇安县丰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甲硝唑检出值为2.52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咸阳玉泉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1μg/kg,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镇安县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64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临渭区老李家禽店销售的标称乌鸡肉,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54μg/kg。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0.标称安康市汉滨区瀛湖清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0,0,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标称汉阴县凤凰绿色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山泉牌18.9L/桶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0,29,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标称柞水县秦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秦巴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42,17,1,3,单位为CFU/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标称神木县吉曜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神木县石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4,0,0,35,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标称神木市钰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6,0,0,0,7,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5.标称陕西茹琳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茹琳曦赋牌18.9L/桶南宫山泉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1,0,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西安、汉中、安康、商洛、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延安、商洛、韩城、咸阳、渭南、安康、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日期:201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