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4大类食品203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合格198批次,不合格5批次。
糕点不合格1批次:标称漳州市佳为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3日生产的麻薯肉松饼(原味),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1、宁德闽农优选农村电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江山猕猴桃(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2日),氯吡脲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的土鸭(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3、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春时代广场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4、安溪联谊润家商贸有限公司世纪豪庭分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19年9月6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表(第42期)
2、 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42期)
3、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42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日期:201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