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1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饮料不合格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其中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和2批次方便食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6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淳化盛鼎佰益超市销售的标称襄阳市小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喜春堂牌400g/袋老襄阳手工锅巴(麻辣味),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东门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宝鸡市欣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圣牌280克/袋秦圣擀面皮(陕西风味凉皮),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东门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秦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920克/袋刘一泡羊肉泡·经济四袋装,菌落总数超标;
标称彬州鸣玉池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鸣玉池饮用纯净水,标称汉阴县龙寨沟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8.9L/桶其他包装饮用水,标称安康市今安康饮用水厂生产的18.9L/桶优质饮用水,标称陕西泾阳恒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L/桶雨欣饮用纯净水,标称陕西泾阳恒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L/桶饮用纯净水,标称柞水县秦巴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秦巴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冻牛蛙肉,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冻黄菇鱼,南郑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金刚烷胺不合格;西乡县利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华阴市惠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不合格。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金刚烷胺是一类抗病毒药物,对流感病毒具有良好的治疗作用,在人类流感类疾病防治和畜禽疫病防治领域得到大范围应用。但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积累的药物残留会经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积累会使人体产生神经毒性,并诱导人类流感病毒产生变异以及耐药性增强,给人类健康造成影响,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将金刚烷胺列入首批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鸡肉中检出金刚烷胺,可能是部分养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并受到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养殖生产中违规使用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广谱、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宝鸡、咸阳、安康、西咸新区、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咸阳、西安、安康、西咸新区、商洛、汉中、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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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