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共6类产品29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5批次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1批次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培龙农贸市场吴林花销售的乌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文城义方千百汇超市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培龙农贸市场占克标销售的文蛤,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美兰李妚芳水产品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培龙农贸市场吴林花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长豆角),检验项目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在鸡蛋中不得检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海口龙华黄良海鲜摊位销售的濑尿虾,屯昌屯城德霞蔬菜摊销售的辣椒(三味椒)。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镉在新鲜蔬菜(叶类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为0.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造成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农作物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可能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中的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
此外,还有1批次文昌文城黄妙鱼摊销售的灯光鱼,检验项目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组胺的来源主要因水产品富含组氨酸的蛋白质经复杂生物化学作用和外源性微生物污染引起降解作用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规定,组胺在高组胺鱼类中的限量为40mg/100g,在其他海水鱼类中限量为20mg/100g。组胺可造成产品品质劣化并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危害,食入过量的组胺会引起人体一系列的过敏和炎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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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