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指导下,联合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局转发我省做法工作简报1期。省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分别在省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省纪委监委印发的第1期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简报,专门介绍了我局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经验做法,要求各有关单位学习参考借鉴。
谋定而后动
一是提前部署,迅速启动。8月20日,我省纪委监委召开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题会议后,我局迅速行动,当天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省纪委王常松书记指示精神,研究具体推进工作。8月23日,联合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14个部门专题协调会,确立了以执法办案、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菜篮子”、乳制品、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等7个方面为专项整治重点的“七大攻坚战”。8月26日,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联合行动,督导推进。9月11日,我局组织省直14个相关部门集中收听收看了国家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省随即召开了全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再动员、再部署。9月9日至12日,我局成立了8个由局领导带队的调研组分赴13个市(地),对“七大攻坚战”启动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
三是部门协作,上下联动。8月26日,省市场监管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实施方案》(黑市监规〔2019〕13号),制定了工作任务推进表,明确了短、中、长期目标,确定了工作措施50项,评估标准40项,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工作专班,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全面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9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联合转发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并建立了全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机制。各市(地)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了联合行动组织协调机制,印发了相关方案文件,全省联合整治行动已经全面打响。
践行而有得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办案上,与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制定了《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在媒体上发布,广泛发动群众扩大食品安全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齐齐哈尔市局将保健食品欺诈举报奖励最高定为10000元。联合行动以来,全省查处食品安全案件145件,案值101.55万元,罚没金额115.34万元。9月3日,鹤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用回收超过保质期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月饼案,现场查获过期食品原料5000余斤,成品月饼700余件,价值20余万元,已移送公安公机关。9月5日查处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添加剂和无检疫合格证的猪肉加工肉灌制品案,案值约2万余元,正在与公安局、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深入调查。9月20日,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绥棱、肇东两地查处了多起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假酒案,查获假冒茅台、五粮液、国窖、洋河等白酒26箱,案值合计约10万元。9月27日,省市场监管局兑现了举报鹤岗市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违法生产加工月饼案件奖励5000元。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顿。一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858家次,查处问题24起、责令整改42起,接受群众投诉举报17条,根据举报查处问题4个。二是组织开展各类主题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进老年活动场所”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目前,全省各地累计开展宣传活动527场次,参与科普宣传执法人员3566人次。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环保袋5.1万余个,制作展板、条幅160余个;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科普宣传内容60余条,发送关于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公益短信70082条、播放公益广告186条,提高老百姓的科学保健认知,树立理性消费观念。8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已在30所大中专院校开展了“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依法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保健食品企业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省局召开35家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行政指导会,提醒告诫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管控避免虚假宣传,坚决守住“不得涉传、不得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两条底线。9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各类案件22件,收缴罚款21万元。四是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制定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月以来,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7700余件。督促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年初以来,各地为60周岁以上老年消费者解决七日无理由退货诉求10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一是召开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现场推进会,推广海伦经验。全省“明厨亮灶”覆盖率由专项整治前的58.62%提高到68.07%。截止到目前,共检查学校(幼儿园)6230所,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抽检215批次。二是在校园周边治理方面,实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管,联合教育、城市管理部门在中小学校门口设立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公告牌,集中治理违法占道经营食品。组织卫生、医疗、食品方面专家录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小视频,定期向学校老师、学生家长推送,引导学生健康消费。检查2674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向社会公示,检查小餐饮6082家,取缔无证经营22家,责令限期改正514家。检查食杂店11774家,销售“三无”食品4家、销售过期食品10家,依法处置立案18起。城管部门清理占道经营商贩3273余处。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开展学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源性致病菌带菌状况监测,未检测出阳性致病菌。教育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20个贫困县的746所学校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问题,确保349766名学生受益。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局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实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和批发市场销售“双源头”治理,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衔接。组织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公开承诺。共检查大中小型农贸市场403个,批发市场91个,销售经营个体店14457个。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4319批次,不合格率为1.01%。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了屠宰企业排查,累计关停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2家,在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工作60批次,开展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风险监测,监测样品2000余批次。
(五)新闻宣传方面。联合行动启动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营造“七大攻坚战”氛围。一是制定《关于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攻坚战宣传方案》,利用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主页开辟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和各相关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时报道全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发布专项整治相关信息。截至目前,累计刊发图文、微视频、微音频等135篇(条)。二是充分发挥“食安龙江”栏目的舆论主阵地作用,不断完善宣传工作的主链条。8月31日,第30期节目报道我省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情况;9月14日,第32期节目资讯类头条报道我省专项整治中查办的典型案例,为专项整治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充分发挥中央及省属媒体作用,不断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主动与人民网、新华网、东北网、中国青年网、新浪新闻、网易新闻、腾讯新闻及国家相关部门网站、《黑龙江日报》《中国质量报》等媒体进行互动沟通,刊发“七大攻坚战”相关图文报道86条;制作并每天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重点栏目重点时段播放微视频、微音频、电视滚动字幕等宣传内容。四是开展了食品安全“五进”活动。以开学季为契机,通过“致学校(幼儿园)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主动接受学校(幼儿园)家长的咨询和问答,提高公共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氛围。
匠心筑特色
一是联合集中办公。为加强部门间联合行动的配合协作,在省市场监管局设联合办公室,省公安厅、教育、农业农村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联络员在联合办公室办公,并定期召开例会。二是实施挂图作战。按照联合行动工作推进表,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和回头看,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创新自选动作。在整治食品问题联合行动基础上,我们还围绕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攻坚战。在乳制品上,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风险指标实施专项风险监测,对60家企业风险监测16批次,监督抽检乳制品81批次。在食用植物油上,重点对全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小油坊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企业260家,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16个。
日期: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