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涉及水果制品、肉制品,不合格原因为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分别为标称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10日生产的盐津榄条,销售单位为晋江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福安市白云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生产的穆阳烤肉(原味),销售单位为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3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晋江市海珠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晋江市罗山梧安古塘189号 | 晋江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陶东路与延泽街交汇处 | 盐津榄条 | 160克/瓶 | 海珠园+图形 | 2019/7/10 | 菌落总数CFU/g|2.5×10³;2.2×10³;2.4×10³;4.1×10³;2.7×10³|n=5,c=2,m=10³,M=10⁴ | 水果制品 | 福建/国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2 | 福安市白云食品有限公司 | 福安市瓮窑外村76号 | 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316号 | 穆阳烤肉(原味) | 50克/袋 | / | 2019/5/13 | 菌落总数CFU/g|6.0×10⁴;3.4×10⁴;1.0×10⁵;1.6×10⁴;5.2×10⁴|n=5,c=2,m=10⁴,M=10⁵ | 肉制品 | 福建/国抽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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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