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镉超标,分别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大同永泰分店销售的海水蟹(梭子蟹),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销售的海水蟹(面包蟹)。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另外,还有1批次山西中苑宜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畜肉(宏盛源后腿),磺胺类(总量)超标。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 机构 | 备注 |
1 | / | / |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大同永泰分店 | 大同市工农路永泰航空广场地下一层 | 海水蟹(梭子蟹) | / | / | 2019-08-06(购进) | 镉(以Cd计)║1.0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38期 | 2019.10.25 | 山西/评价性抽检 |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
2 | / | / | 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禹西路1789号万达广场B1F-A | 海水蟹(面包蟹) | / | / | 2019-08-02(购进) | 镉(以Cd计)║1.6mg/kg║≤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38期 | 2019.10.25 | 山西/评价性抽检 |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
3 | / | / | 山西中苑宜购商贸有限公司 | 运城市盐湖区禹都大街南侧禹香苑对面 | 畜肉(宏盛源后腿) | / | / | 2019-08-15(购进) | 磺胺类(总量)║320μg/kg║≤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2019年第38期 | 2019.10.25 | 山西/国抽 | 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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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