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食糖、罐头共10类食品216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蔬菜制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2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8批次、食糖8批次、罐头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广汉市蓉品惠超市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检验结果为1.80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二)广安区美宜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南充古智调味食品厂生产的“鲜味生抽王(酿造酱油)”,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10000cfu/mL,标准规定为≤30000cfu/mL。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3月16日生产的广安锦绣商贸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销售的480ml/瓶“古智白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达标。
(三)资中县七贤街农贸市场5号摊位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487.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标称由四川乡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20mg/L,标准规定为≤0.01mg/L。
(五)大英县蓬莱镇李华庭鲜肉摊销售的“猪肝”,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176.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六)内江市中区王登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生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94g/kg,标准规定为≤0.1g/kg。
(七)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山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和磺胺类(总量)。其中,氧氟沙星检验结果为46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验结果为663.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八)犍为聚红福酱腌菜经营部销售的“榨菜”,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2.62g/kg,标准规定为≤1g/kg。
(九)资阳市雁江区陈花椒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大红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95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十)四川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广安店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新都区富利来食品厂生产的“芝麻棒(蛋黄味)”,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33,18,20,68,2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十一)资中县水南镇武陵井集贸市场家禽区3号摊位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 ,检验结果为439.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十二)四川阳光盛源商业有限公司公园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由成都市徐隆贸易有限公司营运中心委托成都市徐隆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黄鱼”,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和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结果为31.6μg/kg,标准规定为≤4.0μ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不合格。
(十三)宋会琼销售的“泡小米椒”,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6.07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十四)仁寿县文林镇城南市场郭淑英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检验结果为5.9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南充市、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德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广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