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等产品、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是否建立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况。
为落实专项检查要求,10月18日,市局药化使用监管科联合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滁州玛利亚妇产医院、皖东人民医院和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三家医疗机构均未发现有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产品的情况。
检查中,检查组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如销售保健食品等产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从合法渠道购进。严肃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涉及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内容。
日期: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