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美国宣布制定以下农产品内/表杀扑磷(Methidathion)残留的许可限量(in ppm):
杏仁壳:6.0; 朝鲜蓟:0.05; 柑橘油:420.0; 未去纤维棉籽:0.2; 柑橘果10组,不包括橘子:4.0; 梨果11组:0.05; 核果12组:0.05; 芒果:0.05; 坚果14组:0.05; 橄榄:0.05; 红花籽:0.5; 高粱草料2.0; 高粱谷草料:2.0; 高粱谷谷粒:0.2; 高粱谷干草:2.0; 葵花籽:0.5; 橘子:6.0; 紫花苜蓿草料:5.0, 截止日期2008年3月31日;紫花苜蓿干草:5.0, 截止日期2008年3月31日;猕猴桃:0.1;龙眼:0.1; 星果:0.1; 番荔枝:0.2; 梯牧草草料:5.0, 截止日期2008年3月31日;梯牧草干草:5.0, 截止日期2008年3月31日。
本法规于2007年9月19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11月19日收悉。提交时,请注明文案号:EPA-HQ-OPP-2007-0036。
日期:200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