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其在超市购买的海参礼盒中,海参的营养成分表隐瞒了实际的钠含量,远远高于标示值,王先生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8600元并赔偿产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86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因生活需要在超市购买了两盒海参礼盒(200g/盒),随后发现海参的营养成分标示的每100克钠为1865mg,而盐分含量为小于等于20%,怀疑涉案产品中钠含量不真实。为证实猜测,原告委托朋友将涉案产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证实了原告的猜测。经检测得知,每100g钠为3940mg,与其标示的数值相差较大。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对营养元素的标注做出了强制要求,要求实际营养素含量应当小于等于120%的标示值。涉案的海参标注钠为1865mg/100g时,实际钠不应该高于2238mg/100g。而涉案产品实际检测值钠为3940mg/100g远远高于其标示值,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要求。被告所售产品隐瞒实际钠含量,将钠含量标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长期摄入过量钠,从而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
原告王先生认为,营养成分表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成分、特征的有效方式,能够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平衡和健康。消费者依赖于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真实正确的数据,以便于合理的平衡膳食,而涉案产品标注了虚假的营养成分数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误导消费者对产品营养元素的理解,妨害了消费者追求健康的权利。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产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日期: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