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饼干、罐头、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保健食品共19大类212批次食品。共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54批次、酒类4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饮料5批次、调味品25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食用农产品50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6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1批次、保健食品8批次,共检出7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百佳市场国祥清真鲜鸡店销售的鲜鸡,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刚烷胺检出值为7.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共和百佳市场喜洋洋生鲜超市销售的草鱼,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西宁南川店销售、标称为兰州亚可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104CFU/g,2.3×105CFU/g,2.4×105CFU/g,2.5×104CFU/g,2.6×104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
4.化隆县甘都镇穆萨综合批发部销售、标称为潮州市潮安区浩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咖啡乌梅,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霉菌检出值为1.2×103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
5.循化县祥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青海省循化骆驼泉醋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香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 检出值为2.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
6.化隆县甘都镇尕赵蔬菜铺销售、标称为西宁市城东区梅园副食厂生产的青稞陈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 检出值为2.93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
7.化隆县甘都镇尕赵蔬菜铺销售、标称为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 检出值为2.75g/100mL,标准规定为≥3.50g/100mL。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