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北京金凌蜂贸公司生产的荔枝蜜
(一)天猫蜜爱蜜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北京金凌蜂贸公司生产的荔枝蜜,经检验,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88元;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9〕100292号】
北京金凌蜂贸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0元;没收“蜜爱蜜”荔枝蜜(净含量:500克/瓶,2019-01-10批次)170瓶;罚款6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9〕100024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日期: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