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南海关总署已向相关部门发出信函,指示各地海关部门加大对进口产品的检查工作,严格检查产地,以防伪造商品原产地事件。
信函明确规定,要求海关人员在检查进口货物时,必须详细检查进口产品的标签。 如果货物上没有标签(除了第43/2017号/ ND-CP第1章第2条规定的货物除外),应按照127/2013 / ND-12号法规第14章第7条规定进行罚款。同时,海关部门负责给市场监管总局转达关于货物的信息,让市场监管局可以在货物卖出市场前监督加贴标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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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