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口牛肉触发特殊保障管理措施,恢复按12%的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8月17日(不含)前签订合同并运往中国的澳大利亚原产牛肉,企业仍可按规定申请《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并适用6%的协定税率。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福州海关一次性告知前来办理证明的企业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办理程序;对非福州市区企业,联合企业所在地隶属关共同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避免企业两地奔波;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申请,当日办结《在途证明》的签发手续,缩短企业通关时间。一个月来,福州海关依法签发《在途证明》11份,涉及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牛肉223吨,累计为企业减免税款约45万元。
日期: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