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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酒类、调味品、蜂产品等五大类

   2019-09-16 食品伙伴网沐夕248
核心提示:   9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通报了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不合格样品涉及酒类、调味品、蜂产品等五大类。  
    9月1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通报了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不合格样品涉及酒类、调味品、蜂产品等五大类。

  酒类产品和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酒类产品和1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蒲江县鹤山镇会君副食门市销售的“1号坛白酒”和“2号坛白酒”、乐山市沙湾区显勤酒厂销售的“50%vol散装高粱酒”、孙家牛肉销售的“青梅子泡酒 ”均检出甜蜜素不合格。


  甜蜜素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于部分食品的甜味剂,在配制酒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但不允许用于白酒产品。白酒产品中检出甜味剂的原因是可能有企业为改善白酒口感而有意违规添加,也有可能是外购的原酒或调味酒带入。


  另有,雅安市雨城区醉江湖中餐厅销售的“泡大蒜(自制)”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糖精钠又称可溶性糖精,平时看上去是白色的粉末。《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腌渍蔬菜中使用的最大限量为0.15g/kg。


  白醋检出总酸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白醋检出总酸不合格,为:三台县潼川镇韩勇兵副食店 销售的标称由绵阳市安州区志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配制食醋)”检出总酸不合格,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月20日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白醋(配制食醋)”也检出同样问题。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按照《SB/T 10337-2012 配制食醋》规定,配制食醋中的总酸应≥2.50g/100mL。


  蜂产品和蔬菜制品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蜂产品和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物。其中,凉山州达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达达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由凉山州惠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昌市原野蜂业产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土蜂蜜 ”检出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


  另有,蒋三土鳝鱼、鳅鱼销售的“鳝鱼”检出地西泮。地西泮为中枢神经抑制药,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标称由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盐水渍菜)”检出铅(以Pb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绵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绵阳市、乐山市、广安市、雅安市、阿坝州、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9年第41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9年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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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6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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