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涉及2批次食用农产品,其中1批次樊城区邵方胜食品超市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2019-06-20),氧氟沙星检验值 70.8μg/kg。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广谱、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还有1批次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房县生活广场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19-07-0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值0.14mg/kg。
4-氯苯氧乙酸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襄阳市、十堰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樊城区邵方胜食品超市 | 樊城区人民西路奕居酒店一楼门面 | 鸡蛋 | 散装称重 | / | 氧氟沙星║70.8μg/kg║不得检出 |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抽样日期:2019-06-20 | |
2 | / | / | 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房县生活广场 | 湖北十堰房县城关镇南街3号 | 黄豆芽 | 散装称重 | /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14mg/kg║不得检出 |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 抽样日期:2019-07-04 |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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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