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巴西发布G/TBT/N/BRA/859/Add.1及G/TBT/N/BRA/860/Add.1通报,分别就新鲜、冷冻龙虾的官方认定和最低质量要求,新鲜、冷却、冷冻、解冻、煮熟和部分熟虾的特性和最低质量要求作出规定,两份法规均发布于2019年8月28日的巴西官方公报第166号,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已注册产品的企业,最长可享有180天的过渡期,用以更新其产品的注册并满足上述法规中的要求。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可在其保质期结束之前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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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