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来源
2019年8月28日下午,我局接到贵阳市公安局食药分局通报,贵阳市南明区大龙自助火锅市南店涉嫌回收餐厨垃圾加工火锅用食用油。接到通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专人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研判案情并展开查处工作。
二、现场查处情况
2019年8月29日,我局与贵阳市公安局联合查实该店回收顾客就餐剩余的火锅油加工火锅底料油(食用油),调制成重庆火锅红汤火锅再次给顾客食用。该店厨房相关人员在现场询问调查中指认了相关违法行为。我局对现场的不锈钢桶装底料油(红油)共计4桶(重量330.75公斤)、除泡剂0.154公斤、加工工具灶台、漏网等物品及加工场所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我局同时主动扩大了检查范围,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三、案件办理情况
贵阳市南明区大龙自助火锅市南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地沟油”犯罪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以餐厨垃圾生产的重庆火锅红汤火锅底料油(食用油)应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19年9月2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按涉嫌犯罪将该案移送贵阳市公安局继续查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如既往地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近期将再次对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严肃查处涉及的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进行通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日期: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