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5类食品1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8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48批次,不合格7批次;蔬菜制品19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5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陕西客都实业有限公司都客润商超洛南店销售的标称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190μg/kg。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西安市灞桥区世纪物美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鸡,氧氟沙星检出值为84.4μg/kg。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佳县枣缘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缘红及图形牌50毫升红枣酵素饮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检出值为0.793g/kg,标准规定为≤0.5g/kg。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佳县枣缘红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咸阳秦昆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万三™牌150g(10g/袋×15袋)/盒参鹿九和饮(固体饮料),菌落总数项目检出值为14000,630,780,21000,11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50000,单位为CFU/g;大肠菌群项目检出值为20,<10,<10,40,54,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单位为CFU/g。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标称咸阳武功太子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10,1,38,9,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兴平市益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0,2,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长武县御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5,0,0,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陕西三为井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忆井甜牌18.9L/桶忆井甜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0,0,0,70,140,单位为CFU/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19,5,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陕西秦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藏龙泉饮品分公司生产的图形牌18.9L/桶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6,0,0,0,单位为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凤县双石铺镇天天鲜果蔬园销售的标称西安市灞桥区柳园春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柳园春雪加图标牌200克/袋泡椒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0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洛川客都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三原龙凤春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湘盛源牌750克/袋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铜川市印台区城关新南北园经销部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30克/袋小官家绿茶瓜子,霉菌检出值为10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柞水县乾佑天和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葚皇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葚皇贡+图形)牌500mL/瓶葚皇贡桑葚酒(紫丹香露),酒精度检出值为13.5%vol,标准规定为11±1.0%vol。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葚皇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4.柞水县家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葚皇本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葚皇贡+图形)牌750mL/瓶葚皇贡桑葚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3.7%vol,标准规定11±1.0%vol。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榆林、咸阳、兴平、西安、商洛、杨凌、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商洛、西安、榆林、咸阳、宝鸡、延安、铜川、杨凌、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