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涉及我省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鄱阳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
(一)食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2019-03-13;不合格项目:灭蝇胺。
(二)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内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现场核查: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鄱阳购物广场共购进2.76公斤,销售2.76公斤,因全部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零。
(三)经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是由其总部统一从乐平市乐达种养专业合作社采购,鉴于该购物广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有关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和食用农产品的农残快检原始记录单。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符合不予立案的条件,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购物广场总部立即整改,其总部已终止与供应商乐平市乐达种养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关系。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处置情况通报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乐平市农业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日期:2019-08-16